4 . 依据产品对人体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(Ⅰ∼Ⅳ)
● 协调与 GHTF/IMDRF 的相关规定
● 有2,109 个医疗器械产品, 按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定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分类为体外诊断试剂的225产品除外
● *适用时,有些第二类产品需要办理许可申请** ‘韩国安全信息院 (NIDS)’
● 3.1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中的 ‘(被认可的)本质性等同医疗器械 (SE)’, 和 ‘改良性医疗器械’由NIDS予以认证
● 第二类
本质性等同医疗器械(SD)是指任何医疗器械其预期用途,作用机制,原材料,功能,试验规格(不适用
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,使用方法(不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与已获准(申告/认证/许可)的医疗
器械等同。
※ 对于3次以上以等同医疗器械获得上市批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,由MFDS发布一个“被认可的等同性医
疗器械目录”
“改良医疗器械(MD)是指任何医疗器械其预期用途,作用机制,原材料(限制于植入/介入性产品和
无源性操作, 且不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与已获得上市批件(申告/认证/许可)的产品,但不等同
与原材料(只适用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,功能,检测规格(不适用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,适用方法
(不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.
● 3.2 Approval of Class IIㆍIIIㆍIV Medical DeivcesNIFDS (affiliated agency of MFDS) approves 'New devices(Class Ⅱ)' and 'Class Ⅲ & Ⅳ Devices'
3.2 第二,三,四类别的医疗器械
由NIFDS (直属于MFDS的技术审评机构) 决定是否予以批准
第二,三,四类别
“新医疗器械” 是指其预期用途,作用机制(MoA),原材料(不适用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不等同与已获得上市批件(申告/认证/许可)的医疗器械(或体外诊断医疗器械).